Friday, May 11, 2007

賠償?

前幾天有一單新聞: 一個前廉政公署一級翻譯員由於工作關係, 令其患上職業病, 一邊手永久失去工作能力, 打字甚至用僐不能多於十分鐘; 結果訴訟讓她獲得港幣八十萬的賠償。
小羊是羅記一級小員工, 由於工作關係, 令小羊患上職業心理病, 患上皮膚病, 全年失去shopping購買意慾, 一年內未有購買衣服, 我要賠償!!!!
昨天和兩好友吃晚飯, 看到她們的皮膚越來越好, 小羊不暗心裡又一陣心酸。
然後小羊赫然發現, 原來自己的失落己將小羊的自信跌到谷底...與比較好的比友聚會也沒有以前般行到晚上十一時仍然不捨得離開。十時半己經很想回家, 因為不想在街中撞到不太熟稔但又認識的人...總覺得自己很樣衰...天呀, 何時可以回復當初的皮膚呀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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